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和教学形式,是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一个教学过程。为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直接接触和了解社会、生产实际,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技能,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增强学生劳动观点、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实习教学具体要求如下:
(一) 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二) 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三) 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 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知识;
(五) 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二条 实习教学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包括社会调查(实践)、工程训练、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等方面。
第二章 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
第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实习教学计划由各院(系、部)制定。各院(系、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计划填写下一学期的实习计划表,经分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定。各专业学生实习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条 在执行实习教学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增加、取消实习计划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院(系、部)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
(二)实习教学的方式;
(三)实习单位;
(四)实习内容;
(五)实习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六)实习时间及安排;
(七)实习报告的撰写与规范;
(八)实习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
第六条 为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各院(系、部)必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是实习大纲的具体体现,根据实习的地点、方式和时间分配的不同,在实习内容上分配侧重点。
第三章 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七条 选择实习基地应满足教学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
(一)选择实习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注重“产学合作教育”原则;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原则;
(3)体现先进性、多样性原则;
(4)动态合作发展原则;
(5)校、院二级共建原则。
(二)选择实习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基本标准:
(1)基地建设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符合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
(2)学院、基地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并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和规划;
(3)基地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4)科技服务具有成效;
(5)教学条件良好,教学效果明显。
第八条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既可以班级为单位或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集中实习要求在实习基地进行,强调过程管理;分散实习的,学校主要实行目标管理。各院(系、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定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分散实习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任务布置:在实习前指导教师按基本教学要求,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问题给学生,使学生能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基本要求,通过实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书面回答其中的若干问题。
(二)实习日誌:学生在分散实习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好实习日誌,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返校后报指导教师,便于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实习成绩的评定提供了基本依据。
(三)实习抽查:实习期间要求指导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四)实习单位鉴定:实习单位在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给予学生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鉴定表中出具的评价可以作为学生实习期间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五)实习考核:实习结束返校后,学院(系、部)应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实习考核。考核的形式可以采用答辩、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对于外出实习难于满足动手的内容或项目,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生产实习(校外参观、校内通过计算机模拟等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四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教务处是全校各类实习的主管机构,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实习计划;
2.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3.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二)各院(系、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申报本院的年度实习计划,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联系落实实习基地,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3.对实习各环节的落实检查工作。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实习期间,检查实习情况和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系、部)内实习经验交流会,考核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并做好有关实习教学的文档整理和存档。
第五章 实习教学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要求和职责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 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带队教师全面负责实习教学的安排与管理。为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刚毕业留校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单独带队或指导实习教学。
(二) 各院(系、部)必须提前安排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教师,须经分管院长(主任)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前带队教师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二)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三)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五)根据实习单位的需要安排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六)带队教师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注意协调好双方关系。
(七)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八)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九)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
(十)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做好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在实习期间学生违反纪律,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带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带队和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应坚守教学岗位,因事暂时离岗必须得到分管领导批准,并妥善处理和协调好相关实习工作。带队和指导教师擅自离岗,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学生实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 服从带队和指导教师的领导和指挥。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或实习日誌,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实习考核等。
(二) 遵守有关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有事必须向带队教师请假。
(三) 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严格按照目标管理的各环节进行考核。
第七章 实习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或实习日誌、报告等。
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