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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辽宁工大发〔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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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12月20日第4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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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委各部委办, 校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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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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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业经2018年12月20日第4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导工作。
第五条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简称校督导员)为8-10人;每个教学单位设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简称院督导员)为1-3人, 鼓励成立跨单位督导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校级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一)关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并开展研究。
(二)参与本科内涵建设项目论证、教学管理文件和质量标准审议。
(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重要教学文件审定。
(四)参与专业认证和主要教学环节评估和指导。
(五)参与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评价和指导。
(六)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专项评优和评比活动。
(七)深入教学一线收集教风、学风、考风和教学管理等方面信息,发现典型,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八)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每学期向学校提交督导总结,定期提交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院级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一)参与本科内涵建设项目咨询及论证、本科教学基本文件审议。
(二)参与专业人才培养、课程教学大纲审议。
(三)指导和评价教师撰写教学设计、教案和课程总结。
(四)开展教学秩序检查和教学效果评价。
(五)开展教学归档材料检查、评价和指导。
(六)开展主要教学环节评估和指导。
(七)参与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指导。
(八)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每学期向学院提交督导总结,定期提交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十)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督导员聘任条件和方式
第八条 聘任条件
(一)热心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三)具备丰富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四)年龄70周岁以下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五)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优先聘任。
第九条 聘任方式
(一)校督导员经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专家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由学校聘任。
(二)院督导员经教学单位推荐、专家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由学院聘任。
(三)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章 督导员的考核及工作待遇
第十条校院督导员每学期应完成60学时的基础工作量(包括听课、专项工作折算的工作量),每周听课不低于2次,听课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
第十一条校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考核,院督导员由所聘学院考核。
第十二条学校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督导员津贴。对于完成基础工作量者,学校于每学期末全额发放;对于未完成基础工作量者,学校按未完成比例扣减津贴。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为已退休督导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