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考风、促进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对于考核课程的相关试卷,每门课程各教学单位原则上至少组织3名以上教师分题流水阅卷,在课程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登分工作。
第三条 缓考管理
(一)因病或参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于考前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缓考,报学校备案。事假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须在考前办理方为有效。缓考后参加补考的合格成绩按照该课程一次性通过计算学分绩。
(二)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所属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缓考。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凭诊断书由学校医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如在外地来不及出具诊断书的可以先填写申请表,随后补上诊断书交由校医院审核,方可生效。
(三)缓考一经批准,不能更改。办理缓考手续后参加考核的,试卷作废,不予记载成绩。未经批准缓考擅自不参加考核的学生,按旷考论处;弄虚作假办理缓考手续者,一经查实,按旷考论处。
第四条 补考管理
(一)理论课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进行,期末考核未及格和办理了缓考的学生参加相应科目补考,考核违规和旷考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科目补考。重新选课的学生无相应科目的补考机会。同一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二)补考成绩由对应学期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综合评定。
(三)实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重新学习选课及体育课程等或如该课程考核100%为过程性评价,无缓考、补考机会,只能重新选课学习。
(四)补考及重新选课学习的学生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按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单独填报,补考成绩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五条 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
(一)申请复查答题册(试卷)的有效时间为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或者下一学期第一周内,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此类申请,且认为学生已认可本人的各科成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在有效时间内的正当复查答题册(试卷)申请。
(三)申请复查答题册(试卷)的程序是:学生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交到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进行复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试卷经复查确有问题的,经课程阅卷教师和开课单位教学院长签字后,由任课老师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试卷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